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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八十五章 一百多年的苦难!
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南洋的殖民地主要是依靠各种矿产及香料来获得财富。为保证高额利润,东印度公司实行垄断贸易制度,独占了产品交换的全过程。在收购方面,公司规定一定的地区种植指定的产品,例如安汶岛种植丁香,班达岛生产肉豆蔻,勃良安种植咖啡,并以低廉的价格卖给公司。为防止“走私”贸易,公司每年派出船队四出巡逻。违者要遭到残暴的惩罚。
因为班达岛的居民把肉豆蔻卖给了非荷兰籍的商人,东印度公司便因此而下令,将班达岛的全体居民一万五千多个几乎全都屠杀得一干二净。在贩卖方面,公司独占绝大部份商品的专卖权。
它与藩属土邦签订条约,规定棉布、鸦片等商品由公司输入。垄断贸易制度给公司带来了惊人利润。公司在安汶和班达以七分钱收购一磅香料,运到荷兰则以三百分钱(三荷兰盾)的高价出售。在爪哇收购食盐每石费用仅六盾,运到苏门答腊每石卖价五十盾至七十盾。
不仅如此,东印度公司还在其殖民直辖地实行实物定额纳税制,规定各州应承担一定数量的贡品份额,各州再把贡品摊给各村,由村长强迫农民种植。在藩属土邦实行强迫供应制。强迫供应制首先实行于马塔兰,规定马塔兰每年以最低价格供应公司一定数量的大米。
后来推行到其他土邦,如万丹供应胡椒,井里汶供应蓝靛、蔗糖、大米、木材等,勃良安供应木材、大米、胡椒、牲畜、棉花等。无论是贡品或供应品,都由各级官吏负责运送到雅加达。按规定,公司应付给生产贡品或供应品的农民以微薄酬金。而这一点点酬金大都被荷兰职员和各级官吏装入腰包。
为了保证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南洋殖民地的暴利,减少付出,荷兰东印度公司还在南洋实行盗人和贩卖奴隶的制度。为了掳掠奴隶,公司最初在苏拉威西实行盗人制度。
荷兰人为了使爪哇岛得到奴隶,最初在苏拉威西岛实行盗人制度。并以此为目的训练了一批盗人的贼。盗贼、译员、贩卖人就是这种交易的主要代理人,土著王子是主要的贩卖人。盗来的青年在长大成人可以装上奴隶船以前,被关在苏拉威西的秘密监狱中。
公司还与巴厘等岛屿的封建主缔结供应奴隶的协定,并到中国东南沿海掳掠中国居民到印尼为奴。雅加达一度成为一个贩卖奴隶的大市场,后来历经多起土人的叛乱和不甘压迫的华人起义之后。
荷兰人把奴隶贩卖的市场转移到了泗水,在很早一些,这里就有华人居住,爪哇语称为苏腊巴亚,原意是蟒蛇鳄鱼,因此地原为荒凉的沼泽而名。华人感其拗口,先谐成“泗里木”,再进一步雅化便成地道的汉名“泗水”。泗意为游泳,泗水即游过海洋,寓意华人离乡背井到南洋谋生,必须漂洋过海。
这里继雅加达成为了新的奴隶贩卖市场之后,每年,都会有两三万的奴隶进出港口,除了那些南洋土著和少量从非洲运来的黑人之外,剩下的就是被荷兰人和那些南洋的土王们掠劫来的华人奴隶,并且,几乎占了整个奴隶贸易中的二到三成。
这些奴隶在欧洲人,主要是荷兰人开办的种植园里作苦工,奴隶们从事着各种繁重的劳役,任由那些庄园主们榨干他们身上的最后一丝力气与血肉。例如,荷兰殖民者在消灭班达岛的居民以后,把班达岛的土地分给荷兰的退伍军人,使用奴隶种植肉豆蔻。这些荷兰种植园主靠残酷剥削奴隶而变成了富翁。
荷兰殖民者通过这些奴役方式,从印度尼西亚掠夺了大量财富。一七五零至一七五九年间,从印度尼西亚汇回荷兰的汇款每年平均二百五十万荷兰盾,一七七零年至一七七九年间更是平均每年高达四百万荷兰盾。而掠夺去的金、银和宝石的价值约等于汇款的两倍。与此相反,在这片土地上的土著与流落到南洋的华人则陷于饥饿、贫困的境地,奴隶的情况更是用悲惨才能形容。
而今年年初到现在,泗水港的奴隶市场就有近五千名华人奴隶贩运往南洋的各个岛屿,让那些欧洲庄园主们能够有足够的劳力开办他们的种植园。
就在山谷那大道旁边临时搭起的一个军帐之中烟雾缭绕,梁鹏飞坐在一根小马扎上叨着雪茄,烟雾笼罩的脸庞几乎让人看不清他的脸庞,可是,那双凌厉的锐目即使隔着烟雾也仍旧让人无法忽视,也不敢忽视。
把事情的来龙去脉足足讲...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